学术论文“一投多稿”现象分析
李新根
一、问题提出及其学术动态
2021年5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文史哲》编辑部全体编辑人员的回信中强调,“高品质的学术期刊就是要坚守初心、引领创新,展示高水平研究成果,支持优秀学术人才成长,促进中外学术交流”[1]。显然,高品质学术期刊需要高水平研究成果作为支撑,而高水平研究成果来自优秀学术人才。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先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2],以及教育部、科技部连续下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3]和《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4]等相关文件以来,在学术界和期刊界都引起了巨大的震动,学术期刊编辑和学术论文作者第一次真正感受到了生存危机。然而,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不等于不要论文,发表论文依然是高校教师和研究生进行学术训练、积累学术成果的唯一或主要选择。
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普通本科高等学校1238所,专任教师126.97万人,在学博士硕士研究生333.24万人[5]。以每年每人生产1篇论文计,全国高校每年生产学术论文超过450万篇,而国家认定的有CN刊号的学术期刊仅为6430种。可见,中国学术期刊的论文容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中国庞大的学术生产力需要,学术市场的竞争与博弈势成必然。事实上,发表学术论特别是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已经成为高校师生的痛点和难点,于是一系列的不良倾向相继出现,本文关注的“一投多稿”现象便是其中之一。
所谓“一投多稿”,是指作者在同一时间将多篇不同的论文投给同一家期刊的现象。目前“一投多稿”现象日趋严重,但尚未引起学术界的应有重视,仅有少数研究者在论述学术期刊稿源问题时谈及““一投多稿”现象[6][7],对此进行专门系统研究的文献极其鲜见。笔者在中国知网分别以“一投多稿”“一投数稿”“一次性投稿”等主题词进行篇名检索,只检索到1篇相关文献,而且这篇文献主要探讨的是“一稿数投”即“一稿多投”现象,对“数稿一投”只是一笔带过,未能深入研究,仅仅提及了这一现象:“数稿一投是由几个作者,在同一时间内就同一课题内容写了同一论文,投寄到同一刊物”[8],这与本文所要研究及近年来大量出现的“一投多稿”论文存在根本差异。“一投多稿”论文在投稿过程中有什么特征,这些论文究竟是谁投的,论文本身有什么外在特征,对正常编辑出版工作带来了哪些负面影响,应该如何进行防范或治理?弄清楚这些问题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
二、学术论文“一投多稿”的特征辨析
在与编辑同行的学术交流及沟通中,笔者了解到,很多编辑部都遇到过“一投多稿”现象,而且此类论文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根据笔者针对高校学报网上投稿系统“一投多稿”情况的问卷调查,共有34.9%的被调查者即期刊编辑表示“经常发现‘一投多稿’论文”。为了更直观地呈现“一投多稿”论文的数量比例及投稿特征,笔者选择A、B、C三种期刊为研究案例,在相关编辑部的支持下,对这三种期刊2020年1—12月网上在线投稿系统所有论文进行统计,发现属于“一投多稿”的论文分别为2105篇、235篇、324篇论文,占各刊该年网上投稿系统全部投稿论文数的比例分别31.1%、27.6%和29.5%。这其中,一次性投稿3篇的最多,共有1791篇论文,占全部“一投多稿”论文数量的比例超过2/3,一次性投稿2篇的紧随其后,还有一次性投稿4篇甚至更多篇的。详见表1。
表1 2020年1—12月三种期刊“一投多稿”论文统计(/篇次)
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是非常严谨且需要耗费时间精力的,完成一篇好的学术论文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思考、资料收集和多次修改,科技论文还需要经过复杂的模型构建、大量的实验和数据分析[7]。正常情况下,作者在写完一篇论文之后,会根据论文的选题选择合适的学术期刊进行投稿,然后再开始下一篇论文的构思和写作,一般不会将其长期搁置起来,更不会等到其他论文写好了再一起投给同一家期刊。即使前面投稿的论文未能被录用被退稿而导致同时有几篇论文在手上,也不会不加选择地将几篇论文同时投给一家期刊。但为什么“一投多稿”现象会出现而且越来越多呢?根据对三种期刊2020年2664篇“一投多稿”论文的分析,笔者发现这些论文主要是由论文中介代理进行投稿的。根据笔者对这些“一投多稿”论文作者信息的统计分析,发现其具有中介代理投稿作者的典型特征。
其一,作者Email邮箱用户名为“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特定格式。其邮箱用户名与作者姓名毫无联系,一般为“6~12个随机字符,其中包括1~6个阿拉伯数字,其余均为英文字母”[9]。在对三种期刊2020年2664篇“一投多稿”论文涉及的作者Email邮箱逐一查验后,发现所有“一投多稿”论文的作者中有98.6%的Email邮箱用户名属于“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且随机组合”这一特定格式。
其二,同一作者多次注册不同的投稿系统用户名,使用多个不同Email邮箱。正常情况下,一个作者在同一家期刊投稿系统只会注册一个用户名,使用同一个Email邮箱,但对这些“一投多稿”论文作者信息进行查询后发现,有相当比例的作者在投稿系统注册有多个用户名,且每个用户名使用的Email邮箱都不同,基本都是上述随机生成的社会邮箱。根据对三种期刊2020年“一投多稿”论文的统计,发现有很多作者在投稿系统多次注册用户名,且同一作者多次使用不同的Email邮箱。例如,某毛姓作者在A期刊投稿系统共注册了16个用户名,使用了16个Email邮箱、5个手机号。该作者在2018—2020年共投稿了45篇论文,且每次都是“一投多稿”,每次最少投稿2篇,最多5篇。其中,2020年该作者分8次共投稿了24篇论文,在2020年9月23日、9月27日和9月29日一周时间内就投稿3次,无一例外都是“一投多稿”。
其三,某些作者注册的手机号码异常。手机号码异常主要包括两种情况:要么不同地区的不同作者登记同一个手机号码,要么手机号码是空号或已停机。这么做的原因,就是论文中介代理不希望编辑能跟真正的作者直接取得联系,而希望编辑只跟中介自己联系,以免发生穿帮。实际上,大多数作者并不知道通过中介机构代理投稿可能需要承担极大的学术不端风险和法律风险。
三、学术论文“一投多稿”的发生逻辑
“一投多稿”论文的产生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作者的主观原因。近年来,人才评价中“唯论文”的不良导向诱发低水平重复论文,同时也催生了“一投多稿”现象;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投稿系统的不完善则给“一投多稿”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作者自身功利主义的科研心态则是导致“一投多稿”蔓延发展的内在和根本原因。
(一)“唯论文”的评价导向诱发低水平重复论文和“一投多稿”现象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人才评价“破五唯”成为广受社会关注和讨论的热点话题。所谓“五唯”一般是指“唯论文”“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唯帽子”。可以说,这里的每一项都与高校教师职业生存发展具有直接的关系,已经成为高校评价教师的基本杠杆。这其中,“唯论文”是其他“四唯”的前提,无论是要获得学历、晋升职称、评定奖项还是获取各类“帽子”,论文都是最重要的评价指标,这就导致“唯论文”的不良导向。所谓“唯论文”就是将论文人为地提升为评价科研人员、研究成果、科研机构的硬性、前置性甚至唯一的标准[5]。例如,很多高校硬性规定博士研究生必须发表多少篇核心期刊论文才能授予学位;临床医生、一线工程技术人员等应用型人才也必须发表一定数量和相应级别的论文才能评聘高级职称,而不管其实践技能的高低和实际贡献的大小;只要在核心期刊尤其是SCI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管其学术质量如何,观点是否正确,论证是否合理,都被认定是高水平论文[10]。“唯论文”的评价导向使得科研人员将论文发表这一学术研究本应水到渠成的结果当成了从事学术研究的唯一目的,而不重视学术研究过程中的严谨作风和脚踏实地,耐不住寂寞,甚至为了达到论文发表的目的不择手段,抄袭剽窃、数据造假、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和浮躁学风蔓延。如此一来,只重视论文数量、不重视质量导致良莠不齐的论文大量出现,有些研究人员甚至委托论文中介机构代写代发,低水平重复的劣质论文不断涌现,“一投多稿”有很大一部分属于此种情形。
(二)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投稿系统的不完善给“一投多稿”提供了便利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阅读和获取文献的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者投稿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巨大改变。尤其是近年来,绝大多数学术期刊编辑部都开通了网上在线投稿系统,作者、评审专家、编委和编辑等都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网上操作,为编辑出版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提高了稿件处理效率和透明度,作者对稿件状态及每个流程环节的预计完成时间和实际完成时间等信息一目了然。然而,网上在线投稿系统在为作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导致一些负面影响,其中之一就是“一投多稿”现象易发多发,因为与邮寄纸质版文稿等传统方式相比,通过网上在线投稿进行“一投多稿”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投入都更低。与此同时,有的学术期刊的网上投稿系统技术上存在不完善,给“一投多稿”提供了可乘之机。例如,对作者注册信息进行验证的机制和技术缺失,导致同一作者可以注册多个用户名,这给中介机构通过自动生成的电子邮箱进行用户名注册,从而可以多次反复投稿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果实行作者注册信息验证技术,例如手机号和电子邮箱同时验证,一个手机号对应一个电子邮箱,或者要求投稿人上传作者贡献声明[11],这样就能大大降低中介机构代投论文现象,从而降低“一投多稿”论文的出现。
(三)功利主义的科研心态导致“一投多稿”蔓延发展
唯物辩证法指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和变化的间接原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归根结底决定着事物发展方向;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在现实的科学研究实践中,科研工作者并不是一个完全自由和与世隔绝的“行动体”,其科研活动充斥着各种利益权衡与现实考量[12]。虽然存在“唯论文”人才评价机制和网络投稿便利及网站投稿系统技术不完善等外因的不良影响,但“一投多稿”现象的产生和蔓延说到底还是作者急功近利的心态造成的。
在学术锦标赛的竞争体制下,高校以科研量化为学术评价工具,对相关师生进行评价考核。尽管当前科研量化评价的弊端已经显现,如忽视了学术评价活动的综合性与复杂性、违背了学术创新规律、影响了学术发展质量的提升以及学科间的共生发展局面等,但科研量化已然成为一种拉动学术发展的评价机制[13]。在这种评价体制下,科研人员将论文写作及发表作为最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科研人员是脚踏实地、认真严谨地从事科学研究和论文写作;而有的人却耐不住寂寞,不愿意下“笨功夫”踏踏实实地做科研,却总想着在科学研究和论文投稿过程中“走捷径”,甚至听信论文中介机构宣传的代写代**文且“保通过”的承诺,将自己的前途命运交给所谓的论文中介机构,不仅存在钱财被骗的风险,而且可能会危及自己的学术生涯[14]。
四、学术论文“一投多稿”的负面影响
频繁出现的“一投多稿”论文不仅给学术期刊的正常出版造成干扰,浪费期刊出版资源,而且将导致“一稿多投”乃至“一稿多发”等学术不端风险,污染学术生态环境;与此同时,“一投多稿”行为很容易被直接退稿,不利于稿件的接收和录用,与作者的初衷背道而驰,耽误作者论文发表进度。
(一)产生稿源“泡沫”,浪费期刊出版资源
“一投多稿”现象看似增加了期刊的投稿量,但这些稿件绝大多数是临时拼凑的低水平重复之作,甚至是学术垃圾。这样的论文一旦多起来,就会形成稿源“泡沫”[15],导致虚假繁荣,同时也将极大地浪费期刊出版资源。一是浪费编辑资源。随着学术论文在人才培养、职称晋升和课题结项等方面作用的凸显,各期刊编辑部投稿量激增,而编辑人员却并无增长,有些编辑部甚至出现老编辑退休但无法及时补充新编辑而导致编辑人员的减少。“一投多稿”论文的增加不仅导致编辑无效劳动的大幅增长,将浪费本就紧张的编辑资源,而且密集的“一投多稿”论文会分散编辑处理稿件的注意力,以致误伤其他正常投稿论文。例如,有时连续多篇“一投多稿”论文之间有一两篇正常投稿论文,编辑在处理稿件时如果稍不留意可能会将正常投稿论文也当作“一投多稿”论文错误删除。二是浪费审稿资源和经费资源。如果编辑初审时放松警惕和把关不严,将“一投多稿”论文提交外审,不仅浪费编辑部的办刊经费,还将给评审专家增加稿件评审负担,使得本就稀缺的审稿资源被无谓消耗,长此以往,将不利于学术期刊的整体发展。三是挤占投稿系统网络空间。“一投多稿”论文绝大多数都是无效稿件,但却占用期刊投稿系统网络空间,形成网络垃圾文件,给投稿系统造成载荷压力,导致系统运行速度变慢,不利于编辑和评审专家对稿件的高效及时处理。例如,A期刊2020年“一投多稿”论文占网上系统全部投稿量近三分之一,长此以往,不利于投稿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存在“一稿多投”乃至“一稿多发”风险,引发学术不端后果
根据笔者的统计分析,“一投多稿”论文基本都是由论文中介代理机构代写代投,一方面,这类论文彼此之间学科相关性低,不符合作者正常的学术研究规律。例如,2020年7月5日有一名作者一次性给A期刊投稿了9篇论文,编辑对这9篇论文的选题和主要内容进行仔细阅读和甄别,发现这9篇论文涵盖多个完全不相关的学科领域甚至学科门类,可见这些论文并不是由作者本人经过认真思考并撰写的,而是由中介代理机构代写的粗制滥造之作(表2)。另一方面,论文中介代理投稿的目的性极强:只要论文能被期刊接收和录用即可,这样就能向作者收取中介费用[16],而不管哪篇论文被哪个期刊接收和录用。这样一来,为了追求论文的录用几率和发表速度,论文中介代理在“一投多稿”的过程中大概率将同时存在“一稿多投”的情况,即同时向多个不同的期刊“一投多稿”,从而导致“一投多稿”与“一稿多投”交织重合,甚至导致“一稿多发”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使作者的学术研究生涯蒙上阴影。
表2 2020年7月5日某作者“一投多稿”9篇论文的相关信息
编辑从A期刊“一投多稿”论文中随机选择了20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并通过ALMC的“稿件追踪”功能进行验证,发现有19篇论文在给A期刊投稿当天及前一天同时还投至其他期刊的次数达10次以上,最多的达到19次,仅有1篇为10次以下,但也有3次同时检测记录(表3)。这20篇论文中有5篇论文的文字复制比超过30%,文字复制比最高的达到87.7%。由此可见,“一投多稿”论文同时存在极大的“一稿多投”乃至“一稿多发”的风险。
表3 ALMC“稿件追踪”显示20篇“一投多稿”论文的“已投编辑部次数”
注:“篇名”为该论文在期刊投稿系统中自动生成的稿件序号。
(三)不利于稿件的接收和录用,耽误作者发表进度
无论是中介代理还是作者本人,其选择“一投多稿”的初衷和目的是希望增加论文被接收和录用的概率,从而达到快速发表的目的。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却往往事与愿违:“一投多稿”论文被接收和录用的概率比正常“一稿一投”论文要低得多。笔者在与同行的交流中也得知,绝大多数期刊遇到“一投多稿”论文尤其是能基本确定是中介代理投稿的论文,会在第一时间选择直接退稿。这主要是由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一投多稿”的论文给人以粗制滥造的直观感受,尤其是很多“一投多稿”论文相互之间选题差别巨大,甚至与作者所在学院及学科毫无关系,给人一种东拼西凑、应付了事的印象,这与学术期刊对论文认真严谨、精益求精的要求相去甚远。另一方面,“一投多稿”论文存在“一稿多投”风险,与学术期刊“一稿一投”要求不符。前文已述,“一投多稿”的论文大多存在“一稿多投”的风险,期刊编辑部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一稿多投”乃至“一稿多发”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对存在“一稿多投”风险的论文直接退稿是最保险的做法。
五、学术论文“一投多稿”的治理对策
“一投多稿”论文的产生和发展蔓延有较复杂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原因,要想有效防范乃至彻底消除“一投多稿”论文,需要各相关主体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形成制度合力,提升治理效能。具体来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高校和科研机构应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
通过前文分析可知,“一投多稿”论文绝大多数是低水平重复的论文,这些论文大量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人才评价中存在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4]。“唯论文”评价的僵化模式主要表现在将论文发表的数量、论文发表的期刊等级、论文被引次数等指标作为衡量论文质量和作者科研能力的唯一标准,也就是将论文的形式评价等同于论文的内容评价[10]。因此,要减少乃至杜绝“一投多稿”论文,就要摒弃简单地以论文发表数量、期刊等级等作为科研评价的全部内容。具体来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实行人才分类评价。对于不同类型的评价对象采取不同的评价体系,设置针对评价对象实际的评价指标,准确反映评价对象的专业业务能力和实际贡献,从而摒弃“唯论文”的不良导向,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粗制滥造、批量化“生产”论文并且“一投多稿”的现象。例如,对于临床医生、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公共基础课教师等应用型人才不应以论文为主要评价指标,而应设置更加注重实践技能知识和实际工作效果的考核指标。其次,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以往的人才评价机制对科研成果侧重于强调论文的数量和期刊级别,而对论文本身的学术质量和现实价值反而不够重视,本末倒置,这违背了开展科学研究的初心和使命。当然,破除“唯论文”并不是“一刀切”地都不要论文,而是说不再“唯论文”[17]。2021年5月,中宣部、教育部和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反对‘唯论文’和论文‘SCI至上’等不良倾向,避免SSCI、CSSCI等引文数据使用中的绝对化,鼓励实行论文代表作制度。”[18]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有利于克服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人才评价弊端,更加强调学术成果的学术质量和创新性,这有利于减少低水平重复甚至东拼西凑的“垃圾论文””,从而降低“一投多稿”现象。最后,推行多元主体评价机制。以往的人才评价机制大多是评价机构组建评审小组,对被评价者的主要学术成果确定相应等级,并进行评分,最后根据得分决定排名或晋级与否。这种评价机制的评价主体较为单一,评价内容是静态的学术成果,而对评价对象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敬业奉献等其他信息缺乏全面和动态评价,应该引入和推行多元主体评价机制[19]。具体而言,评价主体除了评价机构的评委,还应包括学生、社会服务对象以及单位同事等其他主体的代表,对被评价者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建立“会说话”的人才评价机制[20]。
(二)作者应提高思想认识和投稿精准性,杜绝“一投多稿”行为
“一投多稿”论文的出现和泛滥,主要责任在作者本人。这里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即作者本人投稿导致的“一投多稿”和委托中介代理投稿导致的“一投多稿”。
对于前者即作者本人投稿导致的“一投多稿”现象,主要是作者投稿经验不足,未对稿件进行仔细审查就盲目投稿。有些“一投多稿”的作者自认为一次性投多篇论文可以增加论文被接收和录用的概率,存在“这篇不行那篇可能行”和“多投一篇多增加一分机会”的“投稿心理”。例如,笔者曾碰到一位作者,他说:“我这有两篇论文,我明天发给你看看哪篇适合你们期刊,请帮我选一选。”虽然这位作者没有从投稿系统中“一投多稿”,但两者性质很相似:作者自己没有仔细审查自己撰写的论文更适合哪种类型的期刊,而是将皮球踢给编辑,寄希望于编辑来进行鉴别和判断,从而选择更适合的论文。对于此类作者,建议作者既要脚踏实地做科研和撰写自己的论文,也要研究拟投稿期刊的发文风格和选题偏好,尤其是对各种期刊的优势栏目、办刊特色、研究重点、组稿计划等应了解清楚[21],要根据每篇论文的选题、内容和写作风格选择适合的期刊进行投稿,同时针对拟投期刊的格式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提高投稿精准度,避免“一投多稿”,降低盲目投稿带来的时间成本[22]。
对于后者即作者委托中介代理投稿导致的“一投多稿”,作者应充分认识其危害性和可能存在的学术不端后果,避免找中介代理进行投稿。一方面,通过中介代理机构进行论文投稿存在“一稿多投”甚至“一稿多发””等学术不端风险,一旦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将对自身学术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断送自己的学术研究生涯[23]。另一方面,通过中介代理投稿难以发表,存在人财两空的风险。随着期刊编辑部对中介代理防范意识和机制的加强,中介代理投稿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中介代理为了向作者“交差”,有时甚至以学术期刊造假的方式欺骗作者[24],即以假的学术期刊骗取作者的钱财但并未替作者将论文真正发表见刊[25]。
综上所述,“一投多稿”论文不仅比正常投稿论文被接收和录用的概率更低,而且通过中介投稿还存在“一稿多投”乃至“一稿多发”等学术不端风险,百害而无一利。因此,无论是从提高论文被接收和录用概率的角度,还是从规避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角度,作者都应该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不通过中介代理机构进行投稿,杜绝“一投多稿”行为。
(三)编辑应提高警惕,有效甄别“一投多稿”论文
“一投多稿”论文的出现和泛滥,对期刊编辑出版工作的正常进行带来极大干扰,不仅给编辑人员徒增了诸多无效劳动和挤占投稿系统网络资源,而且还可能造成学术不端隐患。如果“一投多稿”论文未能在第一时间被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再加上后续流程把关不严,则很有可能导致“一稿多发”等学术不端后果,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
编辑在稿件处理过程中要有整体意识和大局观,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否则容易陷入对某篇论文的细节审阅却未注意到“一投多稿”论文的存在,导致编辑资源的浪费。编辑在对作者投稿进行收稿和初审时,应先浏览一下所有还未处理来稿的主要信息,尤其是同一作者在同一时间是否投有多篇论文,对于投稿系统**现的“一投多稿”论文要高度重视。“一投多稿”的论文绝大多数是中介代理投稿的低水平论文,对于期刊和编辑来说,简单安全且成本最低的操作就是直接退稿。然而,为了做到稿件处理有理有据和避免误伤,编辑还是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对“一投多稿”论文的审查及核实力度。
一方面,编辑对“一投多稿”论文作者信息应进行查询和甄别,点击作者信息查看作者E-mail邮箱用户名是否符合前文所描述的特征:作者E-mail邮箱用户名为“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特定格式且其邮箱用户名与作者姓名毫无联系,一般为“6~12个随机字符,其中包括1~6个阿拉伯数字,其余均为英文字母”。同时在投稿系统人员信息查询栏中输入该作者姓名,查看该作者是否存在多次注册投稿系统用户名且这些用户名对应的作者E-mail邮箱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具有上述特征,基本可以确定是中介代理投稿,则直接退稿。
另一方面,对于不具有中介投稿明显特征的“一投多稿”论文,如果编辑初审认为其中某篇论文学术质量尚可并计划提交下一步评审,可以根据作者信息中的手机号与作者直接联系,询问作者相关投稿事宜。如果手机无法接通或提示为空号,或者作者在电话中对投稿事宜和论文内容一无所知或答非所问,基本可以确定这些论文并不是真正的作者投稿的,可以直接退稿[26]。如果作者对投稿事宜甚至论文内容一清二楚,思路清晰,则基本可以确定其为真实作者。这种情况下,编辑可以告诉作者稿件受理情况并明确告知作者“一投多稿”的弊病,建议作者以后给任何期刊投稿都不应“一投多稿”,而应该根据每篇论文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期刊进行投稿。
(四)期刊社应加强投稿系统维护和管理,从技术和管理上防范“一投多稿”论文
除了提高编辑的责任意识和作者的自觉性,期刊社在防范“一投多稿”论文中应承担更多责任。有效发挥学术期刊在学术质量、学术规范、学术**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引导把关作用,力戒功利浮躁,杜绝“关系稿”“人情稿”,坚决**和纠正学术不端行为[18]。作为在线投稿系统的运营和管理主体,学术期刊社应从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投稿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运营管理,从网络技术设计和管理制度上防范“一投多稿”现象。
首先,强化技术过滤手段。在投稿系统开发设计时,应该充分考虑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形,并将要求告知系统开发技术人员,针对“一投多稿”现象,可以通过条件过滤、IP限制、作者注册验证等技术手段,实现同一个作者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名,使中介机构无法为同一作者注册多个用户名“改头换面”多次投稿,最大限度减少甚至杜绝“一投多稿”现象。
其次,强化管理机制,完善投稿要求。学术期刊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和完善投稿要求有效防范“一投多稿”现象,例如要求上传作者贡献声明[27]、著录作者ORCID信息等。期刊还可以通过稿约、网站公告、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刊登作者投稿指南,广泛宣传“一稿多投”和“一投多稿”的界定标准和危害后果,明确告知作者不要“一投多稿”,更不要“一稿多投”,对作者进行宣传提醒,使其深化学术规范意识,并自觉**学术不端行为。
再次,期刊编辑部之间建立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作者黑名单”。对于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多次发生“一稿多投”现象的作者,应该对其进行及时而适度曝光,以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蔓延[28]。期刊编辑部尤其是同类期刊编辑部可以以行业协会组织为依托,建立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作者黑名单”,并由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如果发现多次变换E-mail邮箱注册用户名的作者,一经查实属于中介投稿且多次“一投多稿”,建议各期刊编辑部将这些作者的相关个人信息及稿件题目等信息发送给秘书处,由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甄别整理,纳入“作者黑名单”并定期向各期刊编辑部发布,必要时应向作者所在单位进行通报[29]。这样有利于更好地防范“一投多稿”产生的“一稿多投”乃至“一稿多发”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五)政府部门应加大对论文中介代理的惩治力度,净化学术研究风气
根据对三种期刊2020年“一投多稿”论文的统计,可以看到几乎所有的“一投多稿”论文都是中介代理进行投稿。因此,必须加大对论文中介代理机构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净化学术研究风气。首先,政府期刊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平台。应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为指导[30],建立健全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平台,细化和完善学术不端行为惩处机制。鼓励公众对论文中介代理机构进行举报,对中介代理机构代写代投代**文的违法违规活动进行及时查处[31]。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查处甚至取缔论文中介网站。论文中介主要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代写代**文的相关广告无处不在,青年学生和年轻教师容易上当受骗。对于查证属实的论文中介网站,政府网络主管部门如网信办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协同配合,及时取缔相关中介网站,并顺藤摸瓜,对这些网站实际控制人进行调查,如其还有其他类似网站,也因及时查处和取缔,从而净化学术研究风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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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28卷第6期;“文献信息检索与论文写作”网站编辑整理。阅读原文:学术论文“一投多稿”现象及其治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