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注意到,部分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包括新出版的图书,在版权页的版本记录块处的13位国际标准书号(ISBN)后还有“分类及分类种次号”,这个做法其实早就“废止”了。关于“中国标准书号”,现行有效的版本是GB/T 5795—2006,该标准代替GB/T 5795—2002,而在GB/T 5795—2002的前言里已明确: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2108:1992《国际标准书号(ISBN)》,对GB/T 5795—1986《中国标准书号》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删除了GB/T 5795—1986中的“分类及分类种次号”部分。
事实上,在书号后面“/”后面的这个“分类及分类种次号”,对于出版社也许有一点点小小的用处(其实也没有大的实质性意义),对于读者而言完全没有意义和任何用处,因为读者压根就是不会关心这个出版社出版了多少本这一“分类”的书的,当初国标规定的这个内容就是没有必要在版权页出现的。希望还在使用这个过时标准或者惯例的出版社立即纠正!其实,自从““图书在版编目(CIP)”开始执行后,图书版权块不少相同的内容也没有必要再重复出现,比如书名、书号、出版社名、作者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