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经历了1989年、1993年和2003年的三次调整而分为四个阶段:1985-1988年为第一阶段;1989-1992年为第二阶段;1993-2003年9月30日为第三阶段;2003年10月1日以后为第四阶段。
1)以“一号制”为特征的第一阶段(1985-1988年)
1985年4月1日,我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开始实施。1985年9月开始出版各类专利文献。1985-1988年的专利文献编号基本上采用的是“一号制”。即:各种标识号码均以申请号作为主体号码,然后,以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识各种文献标号。
具体编号如下表所示。
中国专利文献的第一阶段编号体系
专利申请类型 | 申请号 | 公开号 | 公告号 | 审定号 | 专利号 |
发 明 | 88100001 | CN88100001A | CN88100001B | ZL 88100001 | |
实用新型 | 88210369 | CN88210369U | ZL 88210369 | ||
外观设计 | 88300457 | CN88300457S | ZL 88300457 |
第一阶段的编号体系的特点是一个专利申请在不同的时期(如:申请、公开、公告、授权等)共用一套号码,共用一套号码的编号方式的突出的优点是方便查阅,易于检索。不足之处是:由于专利审查过程中的撤回、驳回、修改或补正,使申请文件不可能全部公开或按申请号的顺序依次公开,从而造成专利文献的缺号和跳号(号码不连贯)现象,给文献的收藏与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因此,1989年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作了调整。于是,自1989年起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进入了下述的第二阶段。
2)以“三号制”为特征的第二阶段(1989-1992年)
为了克服“一号制”的出版文献的缺号和跳号(号码不连贯)现象,便于专利文献的查找和专利文献的收藏和管理,从1989年起,采用“三号制”的编号体系。即:申请号、公开号(发明)、审定号(发明)、公告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各用一套编码,专利号沿用申请号。异议程序以后的授权公告不再另行出版专利文献。
具体编号如下表所示。
中国专利文献的第二阶段编号体系
专利申请类型 | 申请号 | 公开号 | 公告号 | 审定号 | 专利号 |
发 明 | 89100002.X | CN1044155A | CN1014821B | ZL 89100002.X | |
实用新型 | 89200001.5 | CN2043111U | ZL 89200001.5 | ||
外观设计 | 89300001.9 | CN3005104S | ZL 89300001.9 |
字母串CN后面的第一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第二位数字到第七位数字为流水号,逐年累计。
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次修改后的专利法,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又有了新的变化,即自1993年1月1日起,进入了第三阶段。
3)以取消“审定公告”为特征的第三阶段(1993-2003年9月30日)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于是,从199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一次修改的专利法。由于第一次修改的专利法取消了三种专利授权前的异议程序,因此,取消了发明专利申请的审定公告,取消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的公告,并且,均用授权公告代替之。第三阶段的具体编号如下表所示。
中国专利文献的第三阶段编号体系
专利申请类型 | 申请号 | 公开号 | 授权公告号 | 专利号 |
发 明 | 93100001.7 | CN1089067A | CN1033297C | ZL 93100001.7 |
指定中国的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 | 98800001.6 | CN1098901A | CN1088067C | ZL 98800001.6 |
实用新型 | 93200001.0 | CN2144896Y | ZL 93200001.0 | |
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 | 98900001.X | CN2151896Y | ZL 98900001.X | |
外观设计 | 93300001.4 | CN3021827D | ZL 93300001.4 |
4)以专利文献号全面升位为特征的第四阶段(2003年10月1日- )
由于中国专利申请量的急剧增长,原来申请号中的当年申请的顺序号部分只有5位数字,最多只能表示99999件专利申请,在申请量超过10万件时,就无法满足要求。于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得不自2003年10月1日起,开始启用包括校验位在内的共有13位(其中的当年申请的顺序号部分有7位数字)的新的专利申请号及其专利号。事实上,2003年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年申请量均超过了10万件大关。
为了满足专利申请量的急剧增长的需要和适应专利申请号升位的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新的专利文献号标准,并且于2004年7月1日启用新标准的专利文献号。第四阶段的具体编号如下表所示。
中国专利文献的第四阶段编号体系
专利申请类型 | 申请号 | 公开号 | 授权公告号 | 专利号 |
发明 | 200310102344.5 | CN1 00378905A | CN1 00378905B | ZL200310102344.5 |
指定中国的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 | 200380100001.3 | CN1 00378906A | CN1 00378906B | ZL200380100001.3 |
实用新型 | 200320100001.1 | CN2 00364512 U | ZL200320100001.1 | |
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 | 200390100001.9 | CN2 00364513 U | ZL200390100001.9 | |
外观设计 | 200330100001.6 | CN3 00123456 S | ZL200330100001.6 |
对此阶段的编号说明如下:
⑴三种专利的申请号由12位数字和1个圆点“.”以及1个校验位组成,按年编排,如200310102344.5。其前四位表示申请年代,第五位数字表示要求保护的专利申请类型: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8―指定中国的发明专利的PCT国际申请,9―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的PCT国际申请,第六位至十二位数字(共7位数字)表示当年申请的顺序号,然后用一个圆点“.”分隔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最后一位是校验位。
⑵自2004年7月1日开始出版的所有专利说明书文献号均由表示中国国别代码的字母串CN和9位数字以及1个字母或1个字母加1个数字组成(发明、PCT申请公布号自23卷29期开始执行,三种专利的授权公告号自23卷35期开始执行)。其中,字母串CN以后的第一位数字表示要求保护的专利申请类型: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在此应该指出的是“指定中国的发明专利的PCT国际申请”和“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的PCT国际申请”的文献号不再另行编排,而是分别归入发明或实用新型一起编排;第二位至第九位为流水号,三种专利按各自的流水号序列顺排,逐年累计;最后一个字母或1个字母加1个数字表示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三种专利的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如下所示:
发明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为:
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A8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扉页再版)
A9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全文再版)
B 发明专利说明书
B8 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
B9 发明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
C1–C7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为:
U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U8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
U9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
Y1–Y7 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为:
S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
S9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全部再版)
S1–S7 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S8 预留给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单行本的扉页再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