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号用来标明书名、篇名、报刊名等。如:《西游记》(书名)、《药》(篇名)、《北京日报》(报刊名)。
除此以外,其他如章名、节名等都不加书名号。要表明某一作品中的某一部分,可加引号。如:《文学概论》中“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这一章里……。其 中引号内是第一章的章名。
书名号的里边还要用书名号时,外边一层用双书名号,里边一层用单书名号。如:《〈中国工人〉发刊词》。
一般书中的序、跋、出版说明、内容提要、附录、前言、后记、注解等,文章中提到时都不要放在书名号内,可以加引号。如:……见《文学概论》“编写说明”,不能写成《〈文学概论〉编写说明》。
古籍书的书、卷、篇、章名很复杂,往往有好几个层次,显示书名时,应把上述几个部分放在书名号里。如:《三国志•吴志•鲁肃传》《楚辞•九章•哀郢》。外国古籍大多只有书名,篇章只有序数,这个序数也要放在书名号里。
一些文化精神产品(电影、戏剧、乐曲、舞蹈、摄影、绘画、雕塑、工艺品、邮票、相声、小品等)的题目可用书名号,非文化精神产品不能使用书名号。例如:物质产品 名、商品名、商标名、课程名、证件名、单位名、组织名、奖项名、活动名、展览名、集会名、称号名等,均不能使用书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