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号之间的顿号和逗号都该删掉吗?

发布时间:2020-02-21浏览次数:5420

大家都知道,新版的国标《标点符号用法》新增了一条规定,并列关系的引号和书名号之间不用顿号,除非中间有其他成分(例如括注),才保留顿号。于是有些编辑在稿件中看见引号、书名号之间有顿号就会一律删除,甚至于见到逗号也会删除。然而国标里的规定是这个意思吗?我们先来看国标的原文是怎样表述的。

首先,这条规定针对的是“并列成分”之间的顿号,与逗号无关。所以可以确定,不能见到引号、书名号之间的逗号,就一律删除。

其次,并列的引号、书名号之间,只是通常不用顿号,不是绝对不能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书名号之间,宜用顿号。由此可见,整条规定都不是绝对性的禁止性规定。我们从党的十九大报告文件中可以看到多处并列关系的引号之间用了顿号的例子。

由此我们可以对国标的这一规定做出如下理解:

第一,并列关系的引号、书名号之间,可以删掉顿号,也可以保留顿号。但要保持前后用法统一。

第二,对于并列关系的引号、书名号之间有其他插入成分的,保留顿号。例如:

如果有的并列成分后有插入成分,而有的并列成分后没有,也应全部保留顿号。例如:

 “和”、“及”等连词,应当也视为插入成分,前面的并列成分间保留顿号。例如:

第三,引号和引号之间如果不是并列关系,则应当根据引用内容的前后逻辑,判断是应当连读,还是应当有所停顿。如果是应当连读,则不加任何标点,如果是应当有所停顿,则应该加逗号。例如:

上例中“装饰在锁链上的”与“虚幻的花朵”一起构成一个名词性短语,它们之间不需要停顿,不加标点;下例中“有境界自成高格”与后面的内容不连续,需要停顿,应加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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